问题 | 如何确定留置担保的范围? |
释义 |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 (1)主债权及利息; (2)违约金; (3)损害赔偿金; (4)留置物保管费用; (5)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一、担保债务人的担保范围 债务担保的范围包括:1、保证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2、抵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抵押权的费用;3、质押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4、留置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二、关于行纪合同适用留置权是什么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因此行纪人对委托人有报酬请求权,即使双方未约定报酬的亦然。如果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留置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债务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留置权人有权收取留置财产的利息。所收取的利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利息的费用。留置权人负有妥善保管留置财产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财产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债务人与债权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该期限内履行债务。 同一动产上已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同一财产法定登记的抵押权与质权并存时,抵押权人优先于质权人受偿;质权与未登记抵押权并存时,质权人优先于抵押权人受偿。 三、留置权人怎么去使用留置权 债权人依法律规定留置债务人的财产后,如果债务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留置物折价或拍卖、变卖后,其价款用于清偿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留置物保管费用和实现留置权的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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