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强制执行暂时没有钱给,执行机关会调解吗 |
释义 | 一、强制执行暂时没有钱给,执行机关会调解吗 强制执行执行局还会给调解,法院在强制执行前一般会先行进行调解,如果达成一致,那就是执行和解。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十六条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可以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变更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主体、标的物及其数额、履行期限和履行方式。 和解协议一般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副本附卷。无书面协议的,执行人员应将和解协议的内容记入笔录,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 二、强制执行后还不还钱怎么办 法院判决后会让欠款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还款,要是到期不还的债权人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是有能力拒不还款的,法院会冻结欠款人名下财产强制拍卖偿还债务,并且欠款人情节严重还会按拒执罪判处有期徒刑、罚款。 对于确实没有能力还款的,没有办法强制执行,债权人可和欠款人协商分期偿还债务,并制定还款期限。 三、法院强制执行的措施有哪些 我国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通常方法和手段有以下几种: 1、查询、冻结、划拨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1)查询是指人民法院向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单位调查询问或审查追问有关被申请人存款情况的活动。 (2)冻结是指人民法院在进行诉讼保全或强制执行时,对被申请执行人在银行、信用合作社等金融单位的存款所采取的不准其提取或转移的一种强制措施。 2、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3、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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