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进行伤情鉴定的流程 |
释义 | 文章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伤情鉴定的流程,包括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审核、指派鉴定人员、补充鉴定和出具鉴定文书等步骤。第二部分列举了进行伤情鉴定所需的材料,包括医疗记录、诊断证明书、X片等。第三部分介绍了伤情鉴定的时间要求,即鉴定机构应在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复杂情况下最长可延长至7日。 法律分析 一、如何进行伤情鉴定的流程 伤情鉴定的程序是: 1.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3.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 4.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 5.司法鉴定人完成社会专业司法鉴定工作后,应当出具司法鉴定文书。 二、伤情鉴定需要哪些材料 做伤残鉴定需要准备材料如下: 1.入院记录。 2.出院记录。 3.出院小结。 4.病历本。 5.疾病诊断证明书。 6.损伤初期和治疗终结后的X片、CT及诊断报告。 7.交通事故认定书。 8.交通事故伤者身份证或户口本。 9.伤残鉴定委托书。 三、伤情鉴定多久能做 伤情鉴定需要三天才能做,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 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结语 伤情鉴定流程包括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审核委托事项、指派鉴定人员、进行补充鉴定,最终出具司法鉴定文书。相关材料包括入院记录、出院记录、病历本、诊断证明书、影像报告等。一般情况下,伤情鉴定需要三天完成,但复杂情况下可能需要更长时间。根据相关规定,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在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复杂情况下可在7日内完成,一时难以鉴定的可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六条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四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帮工人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修正):第五条 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根据帮工人和被帮工人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被帮工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遭受人身损害的,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有权请求被帮工人予以适当补偿。被帮工人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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