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后房产有贷款如何划分 |
释义 | 婚前房产首付款视为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视为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归登记方,但需补偿共同还贷及房屋上涨部分。赠与的房产未过户可撤销赠与,离婚时归赠与方,不分割。婚后父母出资买房,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离婚时归个人财产,不分割。 法律分析 婚前一方付了房产的首付款,婚后男女双方共同还贷的,房产登记在首付款一方名下的,该房产可以视为登记方的房产,但是具体分割也需要区别对待。首付款应该视为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房屋上涨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如果在离婚的时候,仍然有房贷没有付清,则视为产权人的个人债务。 需要注意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所以夫妻双方共同还贷,尽管房产证只有一方的名字,房子也有另一方的份。如果遇到离婚等情况,夫妻需自行商议。对于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会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未来房贷自己偿还。但是对于另一方,则需要根据共同还贷数额以及房屋上涨部分进行补偿。 如果一方赠与另一方房产,哪怕是结婚很多年,只要是房产未过户的,赠与一方也可以撤销赠与,离婚时房产还是属于赠与一方,不予分割。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结语 根据上述情况,婚前付首付款的房产属于首付款一方的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离婚时,如无协议,法院一般将房产判给房产证署名一方,但需根据共同还贷数额和房屋上涨部分进行补偿。赠与的房产如未过户,离婚时仍属于赠与一方个人财产。父母出资购房且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离婚时视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在离婚等情况下,夫妻双方应自行商议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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