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离婚案件能否通过公告送达?
释义
    离婚案件可以通过公告方式送达给下落不明的一方,无需考虑下落不明时间是否达到两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只要一方要求离婚而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或死亡,法院应受理该案并通过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法律分析
    公告离婚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外出下落不明,另一方当事人诉讼至法院要求离婚,法院经过立案审查发现外出当事人下落不明,通过公告方式送达起诉状副本及相关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下落不明当事人仍未到庭参加诉讼,法院缺席审理并作出准予或不准离婚的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货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下落不明的案件依照规定可以公告送达,并不问下落不明的时间是否已达两年,而且所有用其它方式无法送达的案件均可以公告送达。
    所以说,离婚案件是可以公告送达的。
    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五十一条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不申请宣告下落不明货死亡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对下落不明人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书。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中公告送达的法律规定及适用条件
    离婚案件中,公告送达是指当事人无法找到对方或对方拒绝接受传票时,通过在指定媒体上发布公告的方式进行送达。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五条的规定,离婚案件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适用条件包括:首先,必须尽力寻找对方的住所、工作地点等信息;其次,必须经过法院批准,确定公告的内容和发布媒体;最后,公告必须在指定媒体上连续刊登一定期限,并且应当提前告知对方。公告送达在确保诉讼程序正当性的同时,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在特定情况下,离婚案件中可以采取公告送达方式。
    结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1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下落不明,另一方诉至人民法院只要求离婚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可采取公告送达诉讼文书的方式。公告送达是一种确保诉讼程序正当性、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方式,适用于离婚案件中当事人无法找到对方或对方拒绝接受传票的情况。因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离婚案件是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章 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 意思表示 第一百四十一条 行为人可以撤回意思表示。撤回意思表示的通知应当在意思表示到达相对人前或者与意思表示同时到达相对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二编 审判程序 第十二章 第一审普通程序 第三节 开庭审理 第一百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对公开审理或者不公开审理的案件,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发给判决书。
    宣告判决时,必须告知当事人上诉权利、上诉期限和上诉的法院。
    宣告离婚判决,必须告知当事人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前不得另行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章 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26 13:4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