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署协议后,员工未入职,怎么办? |
释义 | 签了劳动合同未上班,可直接通知单位解除合同。建议在签订前慎重考虑,尽管不履行合同不会对法律产生大影响,但对个人信誉不利。《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需订立书面合同,未订立需在一个月内补充。劳动者可提前30天书面通知单位解除合同,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也可解除。双方协商一致也可解除合同。 法律分析 签了劳动合同却未上班,属于劳动关系未正式建立的情况。如果不想去了,直接通知用人单位不履行劳动合同就可以了。劳动者应当在签订劳动合同前认真想好再决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即使不履行劳动合同不会在法律层面有什么大的影响,但对个人的信誉始终是不好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拓展延伸 签署协议后,员工未入职,如何处理? 当员工签署协议后未入职,处理方式取决于具体情况。首先,与员工进行沟通,了解原因。可能是由于个人问题、其他工作机会或个人情况发生变化。其次,检查协议条款,了解是否有相关规定。如果有违约条款,可以采取法律手段解决。另外,可以考虑与员工协商解决,例如重新安排入职日期或寻找替代人选。最重要的是保持沟通和理解,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组织的影响。 结语 签订劳动合同却未上班,劳动关系未正式建立。如不希望就职,可直接通知雇主解除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前,劳动者应慎重考虑,避免对个人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若已建立劳动关系但未签订书面合同,应在一个月内补充签订。根据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亦可。根据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解除劳动合同。处理未入职员工情况时,应沟通了解原因并检查协议条款,可采取法律手段或与员工协商解决,以减少对组织的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十九条 【不出具解除、终止书面证明的法律责任】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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