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失业人员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之日起,持与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者工作关系的证明、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失业登记后即可领取失业金。 法律依据: 《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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