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援助适用辩护的情形有哪些?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或者应当法律援助辩护: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辩护。 二、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提供哪些服务? 法律援助机构可以组织法律援助人员依法提供下列形式的法律援助服务: 1、法律咨询; 2、代拟法律文书; 3、刑事辩护与代理; 4、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的诉讼代理及非诉讼代理; 5、值班律师法律帮助; 6、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代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形式。 以上就是“法律援助适用辩护的情形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范围,法律援助机构将根据所提供的材料作出判断。 《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第二十五条,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属于下列人员之一,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一)未成年人; (二)视力、听力、言语残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请法律援助的死刑复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审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人员。 其他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