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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民事诉讼二审上诉费多少
释义
    法律分析:1、案件受理费: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百分之一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
    (4)知识产权纠纷案件,没有争议金额的,每件交纳10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
    (5)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元;
    (6)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400元;
    (7)无财产争议的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8)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50元;
    (9)交通事故人身伤害赔偿案件,按财产案件的收费标准交纳案件受理费;
    (10)破产案件,按照破产企业财产总值依照财产案件收费标准计算,减半交纳,但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1)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根据不同的诉讼请求分别计算收取;
    (12)财产案件,按下表计算交纳受理费:
    级数标的额级距费率速算增加额
    1、不满1000元050
    2、超1000元至5万元0.0410
    3、超5万元至10万元0.03510
    4、超10万元至20万元0.021510
    5、超20万元至50万元0.0152510
    6、超50万元至100万元0.015010
    7、100万元以上0.00510010
    案件受理费=标的额级距×费率+速算增加额
    (1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向本院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决定再审的案件;当事人对本院一审判决、裁定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裁定或调解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又提出申请再审,本院经审查后决定再审的案件,依照上述收费标准收费。
    2、申请诉讼保全措施,按下表计算交纳保全费:
    级数标的额级距费率速算增加额
    1、不满1000元030
    2、超1000元至10万元0.0120
    3、10万元以上0.005520
    申请费=标的额级距×费率+速算增加额
    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法(司)发(1989)14号《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审理案件收取案件诉讼费。
    二、诉讼费由原告、申请人在收到预交通知的次日起七日内预交,七日内未予交又不提出缓交申请的,按自动撤回起诉或上诉或放弃申请处理。
    三、案件受理费、申请费按《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办法》规定计算交纳,勘验费、鉴定费、公告费、翻译费及其他诉讼费的金额,根据国家有关部门收费标准或规定执行。
    离婚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财产总额超过10000元的部分收1%
    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10元至50元
    劳动争议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
    侵害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的案件每件5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治安行政案件每件5元至30元
    专利行政案件每件50元至400元
    其他行政案件每件30元至100元有争议金额的按财产案件收费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收费(按争议标的计算)1000元以下50元
    1000-50000元标的×4%+10元
    50000-100000元标的×3%+510元
    100000-200000元标的×2%+1510元
    200000-500000元标的×1.5%+2510元
    50元标的×1%+5010元
    1000000元以上标的×0.5%+10010元
    上诉时诉讼费用按规定要再交,因为上诉二审与一审是两个不同的诉讼阶段。
    法律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在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六)项规定的幅度内制定具体交纳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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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3 3:3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