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权人免除债务的特点如下: 1、免除是无因行为,债权人免除债务,无论是赠与、和解还是其他原因,这些原因是否成立,都不影响免除效力; 2、免除为无偿行为,免除债务表明债权人放弃债权,不再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因此,债务人不必将免除作为相应的对价; 3、免除不需要特定的形式,没有必要有特定的免债形式,口头、书面、明示、默示。 债权人以口头或书面形式通知债务人不再履行债务,以明示方式免除债务。债权人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也产生债务免除的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五条 债权人免除债务人部分或者全部债务的,债权债务部分或者全部终止,但是债务人在合理期限内拒绝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