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私分罚没财物罪是怎么认定 |
释义 | 私分罚没财物罪的认定方式是: 1、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交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的行为; 2、侵犯的客体是职责的廉洁性和国家财产所有权; 3、该罪的主体是单位、即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 4、该罪在主观方面为故意。 一、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指的是什么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一、客体要件。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客观方面表现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本罪主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四、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行为须有明知是国有资产而故意违反国家规定,将其集体私分给个人的确定故意。 二、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私分国有资产罪的立案标准: 1、犯罪主体:主题为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 2、主观要素:主观上是直接故意犯罪; 3、犯罪对象:侵犯对象为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及其所有权; 4、客观要件:客观上,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 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违反国家规定,将应当上缴国家的罚没财物,以单位名义集体私分给个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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