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合伙企业当然退伙情形?
释义
    法律分析:
    所谓合伙人的当然退伙,就是指因某种特殊的、客观的情况的发生导致无法继续合伙而退伙。
    以下情况,合伙人可以当然退伙:
    1、合伙人没有生命特征或者被法院宣告死亡的;
    2、合伙人资金长期不足,不具备相应的偿债能力的;
    3、合伙人受到法律或者合伙协议的约束,丧失合伙人资格的;
    4、人民法院已强制执行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的;
    5、其他合伙人因合伙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未能一致同意其转为有限合伙人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四十八条 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伙:
    (一)作为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二)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三)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被宣告破产;
    (四)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五)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合伙人被依法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其他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该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合伙人退伙。 退伙事由实际发生之日为退伙生效日。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5 17:2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