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个人偷放消防水怎么处罚 |
释义 | 个人偷放消防水,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个人偷放消防水属于犯法行为,消防栓的水也属于消防器材。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2、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1、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 2、过失引起火灾的; 3、在火灾发生后阻拦报警,或者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 4、扰乱火灾现场秩序,或者拒不执行火灾现场指挥员指挥,影响灭火救援的; 5、故意破坏或者伪造火灾现场的; 6、擅自拆封或者使用被消防救援机构查封的场所、部位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六十条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一)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个人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有本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行为,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二)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 (三)谎报火警的; (四)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 (五)阻碍消防救援机构的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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