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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五种人可以提前退休
释义
    五种人员可以提前退休:
    (1)在高温,井下,高空等特殊工种工作10年以上,可以在法定退休年龄前5年退休;
    (2)患有某些疾病,经过审批可以在一定规定年龄办理病退;
    (3)某些特殊情况,政府为了安置职工,规定的特殊政策,可以提前几年退休;
    (4)有些工伤职工,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经过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5)患二、三期矽肺病离职休养的工人,本人自愿,可以退休。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主要是针对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岗位工作满10年以上的职工,在井下和高温工作岗位工作满9年以上的职工,在其他有毒有害工作岗位工作满8年以上的职工。高山高原和冷库低温工作以及核辐射工作,也可以参照有关标准执行。
    符合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的要求,男同志可以年满55周岁,女同志年满45周岁,提前退休办理退休手续。
    特殊工种的工作岗位,主要是50年代到70年代陆续形成的,2000年以后基本上没有在新增加。有关特殊工种岗位是需要报当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批,退休时是要审核职工档案。档案丢失或者没有经过审批的工种岗位,是无法办理提前退休的。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理由主要是因病非因工。如果是因工受伤的话,那就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享受伤残津贴待遇直至退休了。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年龄相对较早,比正常退休年龄提早了5~10年。一般是需要各项治疗结束以后,在有最终结论的情况下才能够办理,需要携带相应的鉴定结论书(有效期一般是一年)。
    病退工资标准为:
    1、因病退休,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叫因病退休,退休工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100%发放;
    2、对于不符合以上年龄条件的叫因病退职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放,工作年限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放;工作年限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放。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的,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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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5 2:4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