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购买二手房除了首付还有契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费用,一般成为过户费;房管局测量费、工本费等;既然贷款了,肯定有评估费;如果找的是中介公司,肯定有居间服务费或贷款费。二手房过户需要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房产地、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房管局签订买卖合同,然后到地税缴纳契税,最后在不动产登记中心完成过户。二手房过户是根据地税指导价收取,按照以下比例:90平以下,契税1%,90平以上,契税1.5%;增值税约4.76%,证过2年可减免;个人所得税1%,证过5年且是业主唯一住房可减免;以上是首套房,二套房面积90平以下,契税仍然1%,90平以上2%,其他一样;三套房及以上,契税按照3%收取。 法律客观: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条 商品住宅、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交存、使用、管理和监督,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指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的资金。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物业管理条例》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