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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户突然不租需要退房租和押金吗
释义
    房客不交房租,出租人可以依法解除租赁合同,但能不能将承租的押金扣留,依据签订的租赁合同而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
    租赁合同提前解除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情形有:
    1.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2.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租赁合同纠纷包括哪些
    租赁合同纠纷主要包括租赁合同效力纠纷、承租人拒付租金纠纷、租赁房屋违章建筑纠纷、租赁质量不合格纠纷、出租人擅自收回房屋纠纷等。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使用、收入和租金的合同。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三、出租人解除合同有多种情况
    出租人主张解除合同的,主要有这几种情形:
    1、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租赁物的性质使用、收益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2、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一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
    第七百二十二条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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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7:18: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