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了抚养权能要回吗 |
释义 | 离婚了抚养权能要回,可以先和双方协商,如果对方同意的,可以办理抚养权变更公证。如果对方不同意,除非不直接抚养方有证据证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不适宜继续抚养孩子的,人民法院法院才会支持。 一、民法典要如何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民法典更加强调,子女抚养权归属主要取决于当事人双方的抚养能力,通常选择更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如果当事人一方有证据证明,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已经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可以首先通过协商方式要回孩子抚养权,如果发生争执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可以采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过诉讼请求的方式要回子女抚养权,但必须说明法律认可的事实和理由。 二、男方出抚养费给孩子女方出抚养费吗 男方抚养孩子女方需要支付抚养费。除非双方协商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私自变更抚养权孩子可以要求补偿抚养费么 私自变更抚养权可以补付抚养费,抚养权变更后由不直接抚养方支付抚养费,抚养权变更之前,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没有按照约定或者判决支付足额的抚养费的,可以要求补付。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第五十七条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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