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若是没有出庭且不提交答辩书,那就推定你对原告所提意见无异议。是否提交答辩状是你的权利,由你决定,这一权利你不行使不会对你产生不利后果;你提交的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间内向法院提供;如果申请法院取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如果你证据充分,你相应的主张就会得到支持。在法院发给被告的应诉通知书上规定有时间的,一般在签收之日起15日内递交答辩状,30日内为举证期限。如有特殊情况,可以向法院说明批准后延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说明理由,在案件开始审理时提出;回避事由在案件开始审理后知道的,也可以在法庭辩论终结前提出。 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