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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2023报价后又没合作要不要赔偿缔约损失
释义
    报价后又没合作要不要赔偿缔约损失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3、当事人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
    4、有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所以并不一定要赔偿缔约损失。
    如果磋商时一方报价,并最后双方又没合作,但对方泄露或不正当地使用提供的报价,并给对方造成利益损失的,那么即要赔偿缔约损失。
    并且,双方未达成合作,但给无过错方造成固有利益损失的,也要赔偿缔约损失。反之,无过错方未遭受相应损失的,那么另一方即不承担损失赔偿。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民法典》第500条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该条规定:
    第五百条【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一)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二)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三)有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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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8 11:2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