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续性借款合同是否可以约定随时解除 |
释义 | 1、连续性借款合同,如果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不能补充协议的,当事人经合理催告后,可以随时解除。 2、而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也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补救措施】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第五百六十二条【合同约定解除】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一、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是否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1、债务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人可以不承担担保责任。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1)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 (2)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胁迫等手段,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规定,借贷双方签订连续性借款合同后,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又或者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双方不能补充协议的,当事人经合理催告后,可以随时解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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