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走政府采购程序,轻则处罚,重则通报批评。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如果在开标后,没中标,直接去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那儿退保证金。要是对中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向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质疑答复不满意,可以向监管部门提出投诉,对投诉处理不满意的,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二十六条 政府采购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开招标; (二)邀请招标; (三)竞争性谈判; (四)单一来源采购; (五)询价; (六)国务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