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租房无固定期限合同,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对于不定期的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以书面形式或以其他形式通知对方。一方随意解除合同的,另一方可以要求该方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