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在公司经营期间亏损时由股东承担责任? |
释义 | 公司股东在公司出现损失时,只需承担其出资额的责任,不承担公司债务的连带责任,除非涉及虚假或抽逃出资行为。根据《公司法》,公司作为法人享有独立的财产权,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认缴出资额为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以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法律分析 公司出现损失时,股东承担的责任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经营过程中的债务不承担连带的责任,除了有虚假或者抽逃出资行为外。 依据《公司法》第三条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拓展延伸 股东责任限制与公司经营期间亏损的法律规定 股东责任限制与公司经营期间亏损的法律规定是指在公司经营过程中,如果公司出现亏损,股东是否需要承担责任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在公司经营期间亏损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限制取决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公司类型。在某些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有限责任,即仅限于其投资金额。而在其他情况下,股东可能需要承担无限责任,即个人财产也可能被追偿。因此,股东在公司经营期间亏损时应当了解相关法律规定,以便知晓自身的责任范围和义务。 结语 股东责任限制与公司经营期间亏损的法律规定是公司运营中的重要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在公司经营期间亏损时可能需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具体责任限制取决于不同的法律体系和公司类型。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明确自身的责任范围和义务,对股东而言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二章 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和组织机构 第一节 设 立 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二章 法 律 责 任 第二百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所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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