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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的移转和消灭如何规定的
释义
    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实际上就是债的内容转移给他人承受,即由债的原第三人而成为债的新的债权人、债务人。债的消灭,又称为债的终止,是指债的关系当事人双方间的权利义务于客观上已不复存在。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条,部分连带债务人履行、抵销债务或者提存标的物的,其他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务在相应范围内消灭;该债务人可以依据前条规定向其他债务人追偿。
    债的移转指什么
    债的移转,是指在债的内容与客体保持不变的情形下,债的主体发生变更。债的主体变更实际上就是债的内容转移给他人承受,即由债的原第三人而成为债的新的债权人、债务人。根据变更的主体的不同,债的移转分为债权让与和债务承担。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债的转移和消灭的原因有哪些
    债的转移的原因:
    (一)法律行为。(二)法律的直接规定。(三)法院的裁决。
    债的消灭的原因:
    (一)清偿。(二)抵销。(三)提存。(四)免除。(五)混同。
    离婚前银行的债如何去处理
    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来偿还债务,共同财产清偿完不够的,由双方自行协商如何分割债务,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如果属于一方债务的,则由其自己偿还,配偶不负责偿还。
    如果银行贷款是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也应该两个人共同偿还的,对于银行来讲,银行只需要举证贷款是发生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银行就可以向其中任何一方主张偿还债务,除非双方能证明这笔贷款是对方的个人债务。其他的共同债务,也一样都是共同偿还的。
    根据夫妻对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则,银行可以向离婚当事人任何一方追究责任。而根据规定,即使法院在离婚判决中或者夫妻双方离婚协议中对于夫妻之间债权债务的分配,也只在离婚当事人之间产生内部效力。判决或离婚协议确定由哪一方承担剩余债务中的具体的比例,不能对抗债权人(银行)。而离婚当事人一方因为连带责任超过自己应当承担的比例承担债务的,可以向对方追偿。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法院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
    相关法律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债务相抵的民法典规定,债的抵消民法典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债权债务是可以进行抵消的。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条,当事人互负债务,该债务的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将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到期债务抵销;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不得抵销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
    地役权消灭的情形都有哪些,债权消灭的六种情形
    依据法律规定,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四条,地役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役地权利人有权解除地役权合同,地役权
    消灭:
    (一)违反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滥用地役权;
    (二)有偿利用供役地,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在合理期限内经两次催告未支付费用。
    
     该内容由 王春霞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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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1 22: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