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什么是公房,公房拆迁补偿费如何分配? |
释义 | 法律分析: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公产房与私产房的最大区别在于产权,公产房没有产权人,业主只有承租权,没有转让权,所以公产房不是想卖给谁就能卖给谁,也无法继承或办理婚前公证。公产房交易步骤是先由房管局下属部门对卖方进行评估,同时由房管站验房。公房拆迁由房屋产权人对承租人进行安置。安置方式有房屋安置或货币补偿,具体方式及你能否享受到相关的利益,由产权人和现房屋承租人在安置协议中具体约定。公房的被拆迁人在得到房屋货币拆迁货币补偿款以外,还可以得到:1、搬家补偿款,2、设备迁移费,3、临时安家补助费,4、搬迁奖励费,5、一次性补偿费。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被拆迁人还可以得到:1、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3、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损失补偿。上诉费用的补偿安置对象中,不同费用归属不同:1、搬家补偿费,设备搬迁费和临时安家补助费用,应归确因拆迁而搬家,设备迁移和临时过渡的承租人和同住人等。2、奖励费和一次性补偿费,一般应当由拆迁时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的人之间予以分割。3、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新结算的费用,应归设备所有人。4、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归遭受实际损失的经营人。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第二十二条 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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