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期徒刑的减刑幅度的相关规定如下:1、如果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期徒刑;2、如果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或重大立功表现的,一般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有期徒刑;3、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突出的或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得超过2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二款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