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抚养事实可以通过以下标准予以判定: 1.抚养教育关系的形成前提是继子女未成年。需要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必然是未成年人。 2.一般需要有共同生活的事实。 3.抚养事实持续足够长的时间。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