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可以退还的有哪些?哪些定金不可以退? |
释义 | 定金可以退,订金有条件退。定金是违约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订金没有严格界定,通常是预付款。根据《民法典》规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过部分无效。若支付方违约,定金不予返还;若收取方违约,应双倍返还定金。订金退还条件因案而异。 法律分析 一、哪个定金可以退哪个定金不能退 一般原则是订金可以退,定金不能退,但定金满足一定条件的可以返还,给付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取定金方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是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之一,它的基本法律性质是违约定金,并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而与“定金”一字之差的“订金”在法律上则并没有严格的界定,从文字的理解上来说,“订”的含义是订立、预订之意。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二、定金一般百分之多少?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可以主张对方返还多余的部分。 三、订金与定金哪个可以退? 订金与定金都可以,但是退还的条件不一样,因为法律规定中,对订金并没有严格的定义和界定,所以从字面来看,是预订的意思,在审判的时候,也会被判定为预付款;而定金在法律中的界定比较严格,如果是支付方违约,则不能退回,但如果是收取方违约,要按照规定返还双倍定金。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结语 定金与订金在法律上有着不同的规定。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定金一般不能退还,但如果支付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收取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应双倍返还定金。而订金的退还则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通常被视为预付款。因此,在合同纠纷中,定金与订金的退还条件有所不同。请注意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合同的履行和权益的保障。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