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不安抗辩权的概念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互相承担债务的情况,而这些债务有着先后履行的顺序。根据法律规定,先履行债务一方可以在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完相关义务后,如果对方无法按照约定合同履行义务,那么先履行一方有权利拒绝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 法律分析 不安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之间存在互相承担债务的情况,且债务的履行应按先后顺序进行。如果先履行债务的一方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自己已经履行完相关义务,而对方却无法履行约定合同义务的事实存在,法律赋予先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相应合同义务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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