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没有法定情形可以欠薪的都是 恶意欠薪 。欠薪,即 拖欠工资 ,全称是无故拖欠工资,即单位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情形而不按期或者足额支付劳动者 工资 的行为。拖欠劳动工资一般情况下属于 民事纠纷 ,可以通过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或法院解决。 《 劳动法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法律客观: 《刑法》第二百七十六条之一 以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或者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在提起公诉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依法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