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行政处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诉。申诉方式一般有书面申诉和口头申诉两种。 书面申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提出书面申诉。书面申诉应当包括申诉人基本情况、申诉的事实、理由和依据等内容。 口头申诉: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在行政处罚决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口头提出申诉。口头申诉应当说明申诉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 对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申诉,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如果行政机关对申诉人的申诉不作处理,申诉人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诉。上一级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申诉的程序和期限可能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建议您在申诉前先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并在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
该内容由 陈德文律师
和 微办案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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