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的监护人责任险是什么? |
释义 | 家长监护人责任险的概念是:监护人责任保险是指由被保险人(学校或家长)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本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该保险不是必须要缴纳的保险种类,可以根据个人的需要来决定。 (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监护人 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是:法律上认定的,年龄不满18周岁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即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一般为未成年人的父母,但在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情况下,为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其他人。 投保人可以是被保险人,也可以是未成年人在读的学校、幼儿园或其他组织。由学校、幼儿园为其在读的学生统一投保监护人责任保险时,可出具一张保单来承保。 (二)保险责任 监护人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是:在保险期限内,由被保险人的监护对象(被监护人)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时,保险人根据保险单的规定负责赔偿。保险人负责赔偿的其他费用包括: 一是被保险人因与索赔方为赔偿责任的确定进行仲裁或诉讼而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但必须事先得到保险人的书面同意,否则,保险人不予赔偿。 二是保险责任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为控制或减少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费用。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的累计赔偿金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在我国的社会保险的规定中,家长监护人责任险是针对未成年人或者是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需要进行监护的监护人的一种险种,主要目的是为了保证在监护人发生意外或者其他的情况时,被监护人的正常生活是有保障的。投保的金额根据监护人的情况不同也是有所不同的。 一、产品责任保险范围 1、保险责任 (1)被保险人生产、销售、分配或修理的产品发生事故,造成用户、消费者或其他任何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保险人在保险单规定的赔偿限额内予以赔偿。 (2)被保险人为产品责任事故支付的法律费用及其他经保险人事先同意支付的合理费用,保险人也负赔偿责任。 2、除外责任 (1)被保险人承担的违约责任,除非经过特别约定。 (2)被保险人根据劳工法或雇佣合同对其雇员及有关人员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这种责任应由劳工保险或雇主责任保险承保。 (3)被保险人所有或照管或控制的财产损失。这种损失应由财产保险承保。 (4)产品或商品仍在制造或销售场所,其所有权尚未转移至用户或消费者之前的责任事故损失。这种损失应由公众责任保险承保。 (5)被保险人故意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发生的事故责任损失。 (6)被保险产品或商品本身的损失及被保险人因收回有缺陷产品造成的费用及损失。这种损失应由产品保证保险承保。 (7)不按照被保险产品说明书要求运安装使用或在非正常状态下使用造成的责任事故损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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