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撤销。《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撤销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不可撤销,但赠与人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家庭生活的,可以依法撤销。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是否可撤销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可以随意撤销,除非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经公证是否可以撤销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只能行使法定撤销权,向法院申请撤销。享有法定撤销权的情形主要有: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撤销;法定其他事由等。 民法典规定赠与合同经公证是否可以撤销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一般是不得撤销的,除非出现了几种法定的可撤销的事由,如下:(一)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受赠人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经公证的赠与合同可以撤销吗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不可以撤销的。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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