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夫妻一方为精神病的,如果是间歇性精神病人的,可以在自己意识正常时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其患有精神病被认定为是无民事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父母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可代理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判决离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