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代为保管的财物如何认定 |
释义 | 代为保管的财物的认定是:他人交给自己保管的财物。当事人通过他人委托或依照契约或有关规定,依约对他人的财物进行收藏、管理。将代为保管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构成侵占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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