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在认识因素上,对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主观估计不同。间接故意杀人中行为人的主观认识与客观结果之间并未发生错误,主观与客观是一致的;而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中,行为人和主观上认为,由于他的出身能力、技术、经验利及些外部条件,实施行为时,他人死亡的结果可以避免,在他人死亡结果发生的情况下,其主观与客观是不一致的。 2、在意志因素上有重要区别。间接故意杀人的行为对于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并不持有反对态度,而是听之任之。过于自信的过失致人死亡罪中,行为人排斥、反对他人死亡结果的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 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