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外离婚无纠纷怎么判决 |
释义 | 涉外离婚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婚姻关系的解除,主要包括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具有外国国籍或者定居在外国的本国人,或者婚姻关系在国外缔结的。实践中,涉外离婚案件的判决与内地居民离婚案件的判决基本无异,具体要注意如下几个问题: 1、涉外离婚案件中在国外的一方,可以不回国委托律师办理离婚,前提是必须提交有当地公证机关公证、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委托书及意见书。 2、涉外离婚案件且双方并无纠纷的,法院会听取双方是否同意离婚以及离婚后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处理意见后出具离婚判决书。 3、实践中,一方起诉离婚,对方长期定居国外且不参加诉讼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可能性相较其他离婚诉讼更大。 一、什么是涉外婚姻? 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相关法律问题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涉外婚姻关系的处理通常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问题,对于涉外婚姻的处理比普通婚姻的处理要复杂,具体体现在管辖、时效等问题上。中国公民与外国人要求在我国内地结婚的,其结婚程序应遵守“婚姻缔结地、一方当事人经常居所地法律或国籍国法”的法律规定,一般应适用中国法律法规。 二、市民政局是否可以查到在省民政局注册的涉外婚姻 市民政局可以查询省民政局注册的涉外婚姻。涉外婚姻,是指婚姻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为外国国籍的婚姻。涉外婚姻主要涉及涉外结婚和涉外离婚问题。涉外婚姻关系的处理通常涉及不同国家的法律冲突问题。申请结婚登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内地居民,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2、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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