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定离婚的具体条件有哪些 |
释义 | (一)一方患有疾病而且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或是一方有生理上的缺陷的,再或者是因为其它的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而且难以治愈的情况; (二)针对草率结婚,对于对方并没有什么了解,在结婚后并没有建立起属于夫妻双方的感情,导致很难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情况; (三)结婚之前隐瞒了具有精神病的,在结婚之后经过了治疗没有治愈的; (四)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类的疾病或是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而患上精神疾病的,并且经过了长久的治疗没有效果和好转的情况; (五)骗婚的情况,在结婚登记的时候弄虚作假故意欺骗或是隐瞒了情况,而骗取结婚证的情况; (六)在婚后,并没有一起进行夫妻生活,而且双方没有和好的可能的情况; (七)在农村中结婚后一方提出离婚的或者是虽然经过了多年的共同生活却没有建立起相应的夫妻感情的情况。 一、夫妻感情破裂到底说的是什么意思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判断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以下情形也可以认为感情已破裂: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久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8、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9、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二、夫妻感情不和是怎么认定的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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