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地点:居住地派出所或居住证受理点;时间:周一至周六(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夏令工作时间) (1) 递交材料 (2) 受理:对符合要求的,当场进行免费拍照(代办的,提供委托人符合二代证人像标准的电子照片)。 (3) 审核 (4) 领证:窗口领取:申请人凭《福建省居住证领取凭证》到居住地派出所或受理点领证;邮递取证。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三条 居住证是持证人在居住地居住、作为常住人口享受基本公共服务和便利、申请登记常住户口的证明。 第四条 居住证登载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居住地住址、证件的签发机关和签发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