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注意的问题: (1)应约定房屋租赁的期限。包括房屋交付期限,租金交付期限。 (2)应约定房屋租赁的用途。未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用途。 (3)应约定房屋租赁的价格。 (4)应约定房屋租赁期间的修缮责任。房屋的外部结构部分及附属设备的维修由出租人负责。 一、房屋租赁合同中违约的概念 房屋租赁合同违约责任包括以下内容: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二、4人合租房子合同怎么签 房屋租赁合同是当事人应当依法订立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房屋租赁当事人的姓名(名称)和住所二)房屋的坐落、面积、结构、附属设施,家具和家电等室内设施状况三)租金和押金数额、支付方式;(四)租赁用途和房屋使用要求五)房屋和室内设施的安全性能六)租赁期限;(七)房屋维修责任八)物业服务、水、电、燃气等相关费用的缴纳;(九)争议解决办法和违约责任十)其他约定。 三、哪些情况解除租赁合同不属于违约? 对于出租人和承租人,只要在以下的情形内解除租赁合同,就不算违约: (一)房屋出租人在下列条件下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全部出租房屋或者部分出租房屋。 1、房屋租赁协议到期,房屋出租人按约收回租赁房屋; 2、出租人家庭人口增多,住房困难,可与承租人协商收回租赁房屋; 3、承租人确实另有住房,承租房屋长期闲置,不能物尽其用的; 4、屋承租人故意、或者过失将所租房屋损坏,改变房屋用途、拒绝修复或者赔偿的。 (二)对于承租人而言,在房屋租赁期间,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就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 1、出租人未按时交付房屋,经承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2、出租人交付的房屋不符合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致使承租人不能实现房屋租赁的目的; 3、出租人已交付的房屋存在缺陷,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4、出租人不履行检查、维修义务,以致危及承租人安全或健康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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