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赠与可以撤回吗 |
释义 | 房屋赠与是否可以撤回需要根据下列实际情况而: 1、如果赠与人反悔,房子还没有转让给对方,也就是法律上所说的赠与实际转让给受赠人之前,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所谓实际转让前,是指房屋未办理相关转让,即未到房管局变更登记。在赠与财产实际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反悔。但也有一个例外,即经过公证或扶贫、救灾等公益事业,道德赠与不能撤销; 2、房屋已办理过户登记,只有受赠人出现下列情形时,受赠人才能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受赠人严重侵犯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不履行的;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赠与人可以在转让赠与财产权之前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福利、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经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上述规定。 一、民法赠与产权合同可以撤销吗 可以。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二、依据民法典关于赠与合同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五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 故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赠与人的父母可以要求其子女,返还之前的赠与合同所赠财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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