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规定的工资计算方法 |
释义 | 劳社部发[2008]3号通知调整了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办法。根据新规定,每月工作天数为21.75天,计薪天数为21.75天。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不剔除法定节假日。同时,废止了2000年3月17日发布的劳社部发[2000]8号通知。根据最低工资标准,月底薪为900元,加上加班费等。如果一个月因公司放假而没有请假,则视为满勤,底薪为900元。 法律分析 最新每月工资的计算为在每月的21.75天.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一月按21.75天计算 如深圳关外最低月工资900元: 900/21.75*上班天数即为底薪,再加上加班费等. 若由于公司的原因放假(不管多少天)而自己没有请假的一个月为满勤,即底薪为900元. 结语 根据《劳动保障部发[2008]3号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方式有所调整,月工作日为20.83天,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根据该通知,日工资和小时工资的折算不剔除法定节假日,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即可得到日工资。对于深圳关外最低月工资900元,根据一月按21.75天计算,底薪可通过900/21.75乘以实际上班天数得出,还需加上加班费等。请注意,此通知同时废止了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五章 工 资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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