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权赠与所需材料有哪些? |
释义 | 股权赠与所需材料如下:1、股权标的公司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公司最新工商电脑咨询单;2、甲乙双方为自然人的,应提供自然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3、甲乙双方为企业的,提供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公司最新工商计算机咨询单、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工商局出具的公证文件。风险提示:公司股权赠与需要注意以下问题: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对外赠与股权的,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2、股权赠与后应当办理股东变更登记;3、股权转移所有权后,如无法律规定行使撤销权的情形,赠与人不能随意撤销赠与。 物业费拖欠起诉所需材料有哪些? 物业费拖欠起诉所需材料:1.物业公司的材料,物业服务公司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的相关身份资料。2.业主的相关身份信息材料;3.业主方拖欠物业费的材料,确认业主已经入住,相关居住信息,办理的入住证明,以及以往缴纳物业费的时间与金额,拖欠的期限与金额。4.证明物业公司确实按照合同履行物业服务。例如:保证公共区域的卫生,公共设施的正常运转,对公共区域的绿化,交通,治安进行维护管理。5.出具书面催收单,缴费通知,催收通告。证明业主确认拖欠不缴纳。风险提示:法律诉讼同样是有成本的,这种物业费诉讼的成本,包括诉讼费、代理费、鉴定费等各种直接费用,包括企业人员、时间、精力的投入,还有企业败诉后将面临的声誉风险、群体效应等等。 个体户办养老保险所需材料有哪些? 个体户营业执照可以办理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办理:城镇个体工商户(农村户口的,经营场所必须在建制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应提供《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参保时仍从事个体经营且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若是夫妻还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风险提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票据贴现所需材料有哪些 所需材料(一)初次在我行申请贴现或贴现申请人基本情况发生变动的,须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及有关法律文件(复印件须加盖公章,并与原件对照),包括但不限于:1.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复印件);2.税务登记证(复印件);3.贷款卡及密码(复印件);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5.经办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二)加盖申请人在我行预留印鉴的贴现凭证(代贴现申请书)第一联。(三)持票人与出票人(或直接前手)之间的商品交易或劳务合同原件、贴现申请人与其直接前手之间根据税收制度有关规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或普通发票复印件。(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及有关法规签发的、要素齐全、尚未到期、承兑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有效商业汇票。 股权赠与有哪些法律规定? 1、股权赠与也应当允许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法》第71条第2款规定,当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时,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处的优先购买权的适用情形是股权转让,而此处的“转让”范围具体如何确定?《公司法》未予明确规定。一般认为,该处转让包括有偿转让也包括无偿转让,如赠与、股权置换、强制执行。2、股权赠与协议经过公证后不得随意反悔。有偿股权转让无疑应属于股权转让的主流形态。但无偿的股权转让同样是股东行使股权处分的一种方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股东的继承人也可以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股东的股权。3、股权赠与适用股权转让的法律程序。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风险提示:在实践中,要注意的是,如果股东单方以赠与的方式转让其股权的,受赠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作出接受或放弃的意思表示,受赠人接受股权赠与,股权发生转让;受赠人放弃股权赠与,股权未发生转让。但是,如果股东(赠与人)与受赠人达成《股权赠与协议》,并经公证机构办理了公证,根据《民法典》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不交付赠与的财产的,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所以,股东(赠与人)不得以无偿或者未支付对价为由进行反悔。 股权赠与的类型有哪些? (1)股东内部的股权赠与。指的是股东向公司内部的其他股东赠与其全部或部分的股权。在此种情况下只是股权比例发生变化或是公司股东人数减少,而不会发生新股东的加入,因此也并不会破坏公司的人合性。因此,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征得其他股东的同意。(2)股东对外的股权赠与。则是指公司向第三人赠与其全部或部分股权。根据《公司法》七十一条的规定,股权对外转让需过半数其他股东的同意;同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风险提示:股权赠与的风险:在股东对内的股权赠与的情况下,根据股东内部股权赠与与股权买卖形式的内部股权转让形式相同,这种内部股权赠与应当由股东自行行使,而无需取得其他股东的同意。鉴于股东之间的股权赠与行为可能会打破股东之间的原有持股比例的平衡,从而产生绝对控股股东,对其他小股东的地位和权利的行使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对于股权内部赠与,公司可以在章程中对内部的股权赠与作出例外性的规定。例如,通过约定股东之间禁止进行赠与等无偿转让股权,从而规避上述法律风险。 该内容由 陆洋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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