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仓储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
释义 | 一、仓储合同的具体内容有哪些 1、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标的; (3)数量; (4)质量; (5)价款或者报酬; (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7)违约责任; (8)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2、存货人交付仓储物的,保管人应当出具仓单、入库单等凭证。仓单是仓储保管人在收到仓储物时向存货人签发的表示已经收到一定数量的仓储物,并以此来代表相应的财产所有权利的法律文书。 仓单包括下列事项: (1)存货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2)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及其件数和标记; (3)仓储物的损耗标准; (4)储存场所; (5)储存期限; (6)仓储费; (7)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人的名称; (8)填发人、填发地和填发日期。 3、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第九百零九条 二、仓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仓储合同为诺成合同。为约束仓储合同双方的行为,更好地维护双方利益,法律规定仓储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时起就成立,而不需以存储货物的实际交付。 2、保管人必须是拥有仓储设备并从事仓储保管业务的人。 3、仓储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由于仓储业是一种商业营业活动,因此,仓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保管人提供仓储服务,存货人给付报酬和其他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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