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异地生育险回老家生,可以报销吗 |
释义 | 如果在社保局购买社保满一年,怀孕满16周即可到医保中心办理就业确认。如果在非参保城市生育,需在产前通过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中心办理转诊手续,拿着转诊介绍信到异地生育,生育后到参保所在地进行报销。 法律分析 可以。 只要在社保局购买社保累计满一年,到怀孕满16周就可以去医保中心办理就业确认。如果不是在参保所在的城市生育的话,在产前,通过单位,到参保所在地的社保中心,生育保险窗口办理转诊手续,拿着转诊介绍信,到异地生育。保存好住院的手续,到生育后,到参保所在地进行报销。 拓展延伸 异地生育险是指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地区生育的女性,可以享受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异地生育险的报销范围包括了生育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生育津贴等。在申请异地生育险报销时,需要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如医院开具的费用明细、住院发票、社保卡等。申请流程一般分为以下几步:首先,需要在生育后的一定时间内到社保局申请异地生育险报销;其次,提交相关材料,等待审核;最后,如果审核通过,就可以领取报销款项。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异地生育险报销标准和申请流程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当地的政策来确定。 结语 购买社保满一年,怀孕满16周可去医保中心办理就业确认,拿转诊介绍信去异地生育,保存住院手续,生育后到参保所在地进行报销。异地生育险报销范围包括生育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生育津贴等,申请流程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申请表格,需根据当地政策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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