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是否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管理范畴? |
释义 | 劳动仲裁委员会是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机构,不属于行政部门,没有行政职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申请时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员会管辖。 法律分析 劳动仲裁委员会不属于行政部门,而是属于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一个仲裁机关,劳动仲裁委员会没有行政方面的职权。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申请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归属及其相关争议 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归属及其相关争议是劳动法领域的一个重要问题。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属于劳动行政部门的管理范畴。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包括劳动仲裁的受理和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是劳动行政部门的派出机构,负责具体的仲裁工作。然而,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归属并非绝对,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涉及特定行业或特殊性质的劳动争议可能由其他部门或机构负责仲裁。此外,关于劳动仲裁管辖权的界定和争议也是一个热点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和解决。总之,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归属及其相关争议,需要依据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和处理。 结语 劳动仲裁委员会作为一个专门解决劳动争议的仲裁机关,不属于行政部门,也没有行政方面的职权。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然而,劳动仲裁的管辖权归属并非绝对,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需要考虑。因此,在处理劳动争议时,我们需要综合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判断和处理,以确保公正和合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仲裁管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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