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工资损失的赔偿期限是多久? |
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劳动者因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且未达到劳动者退休年龄的,应当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停工留薪期满后至职业病诊断期间的工伤待遇: (一)未及时申报工伤,被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认定为应当认定的工伤; (二)违法规定未投保工伤保险,按照下列办法支付: 1.未投保部分,应当支付全部工伤待遇; 2.投保了,但不足以支付全部工伤待遇部分,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及以后至职业病诊断期间的工伤待遇。 法律依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劳动者因工伤停工留薪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或者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且未达到劳动者退休年龄的,应当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停工留薪期满后至职业病诊断期间的工伤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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