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签了合同想辞职老板不同意怎么办 |
释义 | 辞职单位不批准时,劳动者可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式解除劳动关系。如果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单位,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如果单位存在违法行为或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立即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至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同时,个人提出离职也有不同情况,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可以立即离职并要求赔偿,但需注意提前通知和法律规定的情形。 法律分析 一、想要辞职单位不批如何办 1、劳动者想要辞职但单位不批,如果劳动者是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的,则三十日后就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单位批准;如果是依法单方面与单位解约的,则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关系,也不需要单位批准;但如果是采取协商一致的解约方式,则需要双方协商一致后才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提出离职分几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要用人单位的批准,并可以要求支付剩余的工资及经济补偿金(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及办理离职手续等; 2、没有提前30天提出离职,用人单位也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劳动者直接提交辞职信就走人,这个时候就是违法了,给用人单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招聘劳动者产生的费用,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 3、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未及时支付工资、未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况,劳动者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剩余工资及经济补偿金。同时,劳动者也有义务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并办理离职手续。请劳动者在离职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尊重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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