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权决定审判人员是否应当回避的个人或组织是 |
释义 | 人民法院对回避申请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回避决定后相关人员退出案件审理,不服决定可申请复议一次。法官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审判人员自行回避或当事人申请回避。 法律分析 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应当在申请提出的3日内,以口头或者书面形式作出决定。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回避,由审判长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人民法院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前,应当暂停参与本案的工作,但案件需要采取紧急措施的除外。比如案件需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尽管审判人员已被申请回避,也仍然可以采取这一措施,但本案其他工作必须暂停。人民法院接到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决定回避的,审判人员和有关人员即应退出本案审理,驳回申请的,审判人员和有关人员应继续本案审理,申请人对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决定时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被申请回避的人员,不停止参与本案的工作。人民法院对复议的申请,应当在3日内作出复议决定,并通知复议申请人。 法官任职回避制度 制度名片 这是指人民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岗位法官,因血亲、姻亲或者任职等原因,对法官本人或者其配偶、子女依法应当实行任职回避的一种法律制度。 法律依据 第四十六条院长担任审判长时的回避,由审判委员会决定;审判人员的回避,由院长决定;其他人员的回避,由审判长决定。 回避的方式有两种:一种是审判人员自行回避,即负责案件的审判人员,认为自己具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而主动提出回避,另一种是当事人申请回避,即当事人认为审判人员有回避制度法定情形之一的,用口头或者书面形式申请他们退出该案的审理。 拓展延伸 审判人员回避制度的运作机制及其影响 审判人员回避制度是司法体系中的重要机制,旨在保障审判的公正性和中立性。其运作机制包括审判人员自行申请回避和被申请回避的程序。审判人员回避的决定权归属于法院,通常由审判长或院长来决定。回避制度的实施对司法公正具有重要影响。一方面,它能避免审判人员因个人利益、偏见或其他因素影响案件的处理。另一方面,回避制度也可能导致审判进程的延误和资源的浪费。因此,需要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回避制度的运作机制,以确保司法公正的实现。 结语 法官任职回避制度是保障司法公正的重要机制,对于法官本人或其家属存在回避情形时,应依法进行回避。回避的决定权由法院负责,根据具体情况由审判委员会、院长或审判长决定。回避申请应在3日内作出决定,被申请回避的人员在决定作出前应暂停案件工作,但紧急措施除外。申请被驳回的,审判人员和有关人员应继续审理,申请人可申请一次复议。回避制度的实施对司法公正至关重要,需要平衡各方利益,不断完善其运作机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修正):第一百四十条 开庭审理前,书记员应当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 开庭审理时,由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一百八十三条 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但是基层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速裁程序的案件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或者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共三人或者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应当由审判员三人至七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人民法院审判上诉和抗诉案件,由审判员三人或者五人组成合议庭进行。 合议庭的成员人数应当是单数。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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