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是否可以被实际出资人取回?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实际出资人追回房产的问题以及出资人如何要回房子。实际出资人具备追回房产的权利,但需满足相应条件,例如签订房屋代持协议等。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应以房屋登记簿为准。出资人可以通过申请更正登记、异议登记等方式,追回自己的房产。 法律分析 一、关于实际出资人追回房产的问题 实际出资人具备追回房产的权利,但需满足相应条件。例如,双方需签订房屋代持协议等。 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房屋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房屋应当按照基本单元进行登记。房屋基本单元是指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的房屋或者特定空间。 国有土地范围内成套住房,以套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成套住房,以房屋的幢、层、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集体土地范围内村民住房,以宅基地上独立建筑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在共有宅基地上建造的村民住房,以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非住房以房屋的幢、层、套、间等有固定界限的部分为基本单元进行登记。 二、出资人怎么要回房子 出资人是否可以要回房子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首先,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人为产权人,如果实际出资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上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实际出资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并在申请异议登记起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结语 实际出资人追回房产需满足相应条件,包括签订房屋代持协议等。房屋权属证书、登记证明与房屋登记簿记载不一致时,应以房屋登记簿为准。房屋基本单元的定义为有固定界限、可以独立使用并且有明确、唯一的编号的房屋或特定空间。根据不动产登记簿上登记的权利人为产权人,实际出资人可以申请更正登记或异议登记,并在十五日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二十条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事项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书面同意更正或者有证据证明登记确有错误的,登记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不同意更正的,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异议登记。登记机构予以异议登记,申请人自异议登记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起诉讼的,异议登记失效。异议登记不当,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向申请人请求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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